自願醫保扣稅:每名受保人每年8,000元上限、可為誰扣、怎樣計算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或其配偶作為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可就本人及指明親屬的保費申請扣稅,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上限8,000元;受保人須為香港居民。按17%稅率計,每名受保人最多可節省1,360元稅款。
自願醫保扣稅有甚麼條件?
要同時符合幾項條件:自2019年4月1日起,《稅務條例》(第112章)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新設特惠稅務扣除,納稅人或其配偶須是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須為納稅人本人或指明親屬,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最高扣除額為8,000元。
受保人須為香港居民,包括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及未持有香港身份證、但出生或被領養時其父母為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的11歲以下人士(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稅務扣除網頁)。
保單同時包含認可產品及人壽保險計劃時,只有與認可產品相關的保費可申請扣除(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稅務扣除網頁)。
納稅人應保留產品提供者發出的保費收據或年度保費結單作為證明文件。
可以為哪些家人扣稅?
可為「指明親屬」扣稅:指明親屬指保單持有人的配偶;未滿18歲、18至未滿25歲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因身體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子女及兄弟姊妹;年滿55歲,或未滿55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繼養及領養關係均適用);指明親屬亦包括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稅務扣除網頁)。
申請扣除為指明親屬繳付的保費,與申請該名親屬的免稅額(例如供養父母免稅額)沒有直接關係(稅務局常見問題)。
多名受保人、多份保單或多名納稅人怎樣計?
上限按「每名納稅人、每名受保人」計算:下表是稅務局常見問題的規則。
| 情況 | 稅務局的規則 |
|---|---|
| 為多於一名受保人投保 | 每名受保人上限8,000元;例如為自己、配偶及子女分別繳付10,000元、6,000元及2,000元,可扣除合共16,000元 |
| 同一受保人有多份保單 | 相關保費都可申請扣除,總扣除額上限為8,000元 |
| 多於一名納稅人為同一受保人投保 | 可在同一課稅年度分別申索,每名納稅人就每名受保人最高8,000元 |
| 保單有多於一名保單持有人 | 保費視為由所有保單持有人以相等份額繳付 |
| 代別人繳付保費 | 只有作為保單持有人的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可申索;不可就非同住配偶繳付的保費申索 |
| 夫婦就同一受保人申索 | 每人不可超過8,000元,兩人扣除總額不可超過已繳保費 |
扣稅可以慳幾多?
按適用稅率計算:自2024/25課稅年度起,兩級制標準稅率為15%和16%,累進稅率為2%、6%、10%、14%和17%(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稅務扣除網頁);節省稅款等於可扣除保費乘以適用稅率,例如按17%計,8,000元扣除可節省1,360元。
以標準稅率繳稅的納稅人亦可申請扣除:所繳保費淨額先從應評稅入息或入息總額中扣除,餘額再按累進或標準稅率計稅(稅務局常見問題)。
保費退還或遲交怎樣處理?
按實際繳付及淨額計算:只可申索扣減已繳保費的淨款額;申索扣除後才獲退還保費,須在退款當日之後3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稅務局常見問題)。
保費在哪個課稅年度實際繳付,便在該年度申請扣除;例如應於2026年3月30日繳付但於2026年4月2日才繳付的保費,只可在2026/27課稅年度申請(稅務局常見問題)。
個別情況可瀏覽稅務局的常見問題或向稅務局查詢;自願醫保的保障規定,見自願醫保基本規定。
常見問題
自願醫保扣稅上限是多少?
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最高扣除額為8,000元;同一受保人有多份保單,總扣除額上限仍為8,000元。
可以為父母買自願醫保扣稅嗎?
可以,如父母屬指明親屬:包括年滿55歲,或未滿55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亦屬指明親屬,而受保人須為香港居民(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稅務扣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