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話要做手術,可唔可以先問第二個醫生?同意之前醫生要解釋咩

同意只有在三個條件下才有效:自願作出、醫生已就建議治療的性質、效用和所涉及風險,以及其他治療方案(包括不予治療的方案)提供恰當的解釋,以及你清楚明白建議治療的性質和影響(醫委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7段,2022年10月)。解釋之後,你有一段合理的時間作決定(同一守則第2.8段)。

同意之前,醫生要解釋邊幾項?

守則把「有效的同意」寫成三個條件,其中一個就是醫生已作恰當解釋;解釋要涵蓋的範圍見下表。

資料來源: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2022年10月修訂本)。
要解釋的項目守則怎樣說
建議治療的性質同效用醫生已就所建議治療的性質、效用和所涉及風險提供恰當的解釋(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7段,2022年10月)
其他治療方案恰當的解釋須涵蓋其他治療方案,包括不予治療的方案(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7段,2022年10月)
風險解釋不但應涵蓋治療所涉及的顯著風險,還應涵蓋出現嚴重後果的風險,即使其可能性偏低(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10.3段,2022年10月)
解釋的方式言語應清晰、簡單和一致,並應使用病人能夠明白的用語;內容應均衡而充足,讓病人在知情下作出決定(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10.1及2.10.2段,2022年10月)
你是否真的明白醫生有責任確保病人真正明白該解釋,態度上應謹慎而有耐性(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10.1段,2022年10月)

做手術係咪一定要簽同意書?

任何可能有顯著風險的治療,包括大型治療及有入侵性的大型程序,都必須得到明確和具體的同意;涉及全身或區域麻醉及注射性鎮定劑的外科程序,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同意(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5(a)段,2022年10月)。

就書面同意而言,醫生給予的解釋應合理地清晰和簡潔地記錄在同意表格上;病人、醫生和見證人(如有)應同時在同意表格上簽署作實,每名簽署人必須在簽署旁邊註明姓名和簽署日期(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5(b)段,2022年10月)。

私家醫院須以書面制訂政策及程序,保障病人「取得所需資料,以決定是否同意接受任何檢查、醫護程序、手術或其他療法的權利」,資料必須清楚詳盡,包括醫護程序的內容、成效、涉及的風險,以及其他建議療法(衞生署《私家醫院實務守則》第12.2.2(b)段,2026年7月)。

在日間醫療中心,病人在同意接受外科程序前,須為其提供程序及麻醉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進行程序的原因、其他治療方案、預期的效果及併發症的風險,知情同意須記錄在醫療紀錄及/或已簽署的同意書內(衞生署《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第2.3.2.1段,2026年7月)。

可唔可以要多啲時間再諗?

醫生向病人作出解釋後,應視乎有關資料的複雜程度、所作決定的重要性,以及所建議治療的迫切性,給予病人一段合理的時間,讓病人(或其家屬,如情況適用)恰當地作出決定(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8段,2022年10月)。

病人拒絕接受所建議的檢驗和治療的決定,必須獲尊重並予以記錄(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9段,2022年10月);私家醫院亦須以書面制訂政策,保障病人在經過解釋獲知治療後果後拒絕接受治療的權利(衞生署《私家醫院實務守則》第12.2.2(c)段,2026年7月)。

個別病人的病情是否緊急、等得起多久,由主診醫生按個別情況判斷。

想問多一位醫生,守則點樣講?

當病人希望得到另一位醫生的意見、專科醫生的意見或另一種形式的治療時,醫生會直接或間接地被問及對同業的意見;遇此情況,醫生須發表誠實意見,審慎考慮,按實況善意評論,一切以促進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醫委會《專業守則》第19.1段,2022年10月)。

醫生應先徵得病人同意,才可向不涉及醫療轉介的第三者披露任何醫療資料(醫委會《專業守則》第1.4.1段,2022年10月)。

這個詞的中英對照見第二意見英文;要帶甚麼報告同影像見第二意見點樣準備。

想問多一位醫生,公立同私家實際點行?

預約醫管局專科門診新症,須有本地註冊醫生三個月內簽發的轉介信,私家醫生簽發的也可以;預約步驟見怎樣預約公立專科門診。

私家專科可直接向醫院或診所查詢預約方法;診金同預約時要問的問題見私家專科診金及看專科前要準備甚麼。醫生按病人要求須透露診金,而私家醫院須備有涵蓋所有收費項目的收費表,病人有權在診治前知道收費(衞生署《私家醫院實務守則》,2026年7月)。

要把舊報告、紀錄同影像帶去另一位醫生,申請途徑同收費見點樣攞返自己嘅病歷、報告同影像。

常見問題

醫生話要做手術,我可唔可以先問第二個醫生?

病人希望得到另一位醫生的意見,是守則提到的情況;遇此情況,被問到的醫生須發表誠實意見、按實況善意評論,以促進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醫委會《專業守則》第19.1段,2022年10月)。同意須自願作出,而拒絕接受所建議的檢驗和治療的決定必須獲尊重並予以記錄(同一守則第2.7及2.9段)。

簽同意書之前,醫生要講到幾詳細?

解釋的內容應均衡而充足,讓病人在知情下作出決定;所需涉及的範圍,會視乎病人的個別情況和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不同(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10.2段,2022年10月)。

屋企人叫醫生唔好話俾我知,得唔得?

不論任何原因,即使病人的家屬要求醫生對病人隱瞞其作出適當決定時所需的資料,醫生都不應隱瞞,除非醫生認為有關資料會對病人造成嚴重傷害;病人會感到難過或導致他拒絕接受治療,並不是隱瞞資料的恰當理據(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10.4段,2022年10月)。

我唔想聽晒啲細節,得唔得?

如病人擬同意接受所建議治療但拒絕聽取詳情,醫生必須在提供治療前謹慎地評估有關情況,因為病人在這情況下給予的同意未必有效;病人拒絕聽取解釋一事,必須詳盡地記錄在醫療記錄中(醫委會《專業守則》第2.11.1段,2022年10月)。